男子收集900余万条公民信息赚“提成” 获刑4年(组图)

正义网北京11月22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我不知道收集他人信息是犯罪,如果知道的话肯定不会去做。"为在电话推销中赚更多提成,何某通过购买、搜集以及交换的方式,几年间收集了9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11月 22日,何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判处罚金五万元 。

"我之前是做培训的,获取这些信息主要是为给培训机构找生源。"何某称他是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找人,如有人愿意报名参加培训,他就可以在培训机构拿到提成。

2016年以来,何某获取了大量个人信息,并存放于其使用的电脑内。经鉴定,涉案计算机硬盘内提出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数据936万余条。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被何某掌握的内部通讯录、保险信息单中,内容涉及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甚至有些连身份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都一清二楚。

"我就是通过交换、网上搜集、购买三种途径收集信息。"何某说,他主要是通过QQ群、微信群收集信息,有人将压缩包分享到群里后,他会下载并存到电脑里。而有些特殊的信息,仍然需要进行购买。同时,何某还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何某曾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以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58条。"我给过别人两三次信息,但从没有卖过这些信息,也没有收过钱。"何某说。

2018年5月17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何某提起公诉。面对指控,何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称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非常后悔"。最终,石景山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信息泄露的情况经常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遗憾的是很多深处其中的人,可能就像何某一样,对他们行为的违法性缺少基本的认识。"该案承办检察官王晨表示,这场庭审是对何某的教育,更是对民众的提示。无论是收集信息还是提供信息的行为,只要达到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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