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外资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多图]

(原标题: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外资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经过前期的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昨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办法》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衔接,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营业性机构需满足的总资产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主要股东选择范围。

以往,外资行在我国境内只能设立分行或者子行其中一种。“这一政策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在外资行能承做业务方面,例如,外资分行在开办零售业务方面约束更多。”上海一位外资行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前监管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外资行在华设立子行,子行可从事的业务领域也比分行要多,相应的子行准入的门槛,比如注册资本金等也比分行高。目前,大多数外资行都是在华设立子行,或者此前是分行的也改制成子行。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将外资银行部分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审批;缩短两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简化外资银行赴境外发债的部分申请材料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审慎监管。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办法》在相关许可章节中,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审慎监管,并对股东变更的内涵进行修订。

四是明确“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对行政许可事项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为在上述区域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预留政策空间。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外资银行参与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将坚持对外开放与审慎监管并重,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银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这是继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发布后,又一外资行监管领域的政策文件修订,三大政策法规是配合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对原有政策的修改完善。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相关政策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将立足国情,全面借鉴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史与国际经验,持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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