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26日消息,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C24H23ClN2O5S)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商务部表示,原产于印度的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进口价格先降后升,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导致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减少,产量、开工率、税前利润下降,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此外,印度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

  据悉,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是继7-ADCA、7-ACA之后头孢菌素的第三个母核,可用于合成几十种头孢产品,特别是第三、第四代头孢产品,如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妥仑匹酯等。另外,还可以用于合成多种新型的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新头孢类药物,如头孢妥伦酯。

  商务部指出,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9年11月26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5月26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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