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2014-06-07 600026:聘任刘锡汉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名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26名 

 外资股股东人数  

 1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59,817,818股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80,265,240股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79,552,5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7.5646%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4162%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1484% 

  上述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故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韩骏先生主持。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在任董事11名,在任监事4名。董事苏敏女士、王武生先生、林俊来先生、阮永平先生和监事陈秀玲女士出席了会议;候任董事俞曾港先生列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康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巧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派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境内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琰律师、许文洁律师及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H股股份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十三项议案(含子议案共十六项),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本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于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3、《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5、《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任刘锡汉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7、《关于聘任俞曾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聘任叶承智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聘任刘锡汉先生、俞曾港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批准聘任叶承智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三位董事的任期自本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或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较早时间为准),刘锡汉先生和俞曾港先生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其作为执行董事的薪酬,叶承智先生将获得每年3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董事薪酬(目前水平,其标准将由本公司股东每年批准及调整)。

  三位新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刘锡汉先生(“刘先生”),1955年12月生,58岁,中央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长航武汉分局拖轮船队团委书记、长江轮船总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长江轮船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刘先生于2008年12月起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于2010年12月起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于2013年7月刘先生被调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刘先生于2014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执行董事。

  俞曾港先生(“俞先生”),1963年12月生,50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海运局船技处科员、上海海运局驻日本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海兴轮船(日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中国海运(北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海运(北美)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运(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俞先生于2012年6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2014年3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会秘书。

  俞先生于2014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执行董事。

  叶承智先生(“叶先生”),男,60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记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主席。叶先生亦为HutchisonPortHoldingsManagementPte.

  Limited(于新加坡上市的和记港口控股信托之托管人-经理,股份编号NS8U)执行董事、HyundaiMerchantMarineCo.,Ltd.(于韩国上市,股份编号11200)外部董事、中远太平洋(601099)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股份编号1199)独立非执行董事及WestportsHoldingsBerhad(于马来西亚上市,股份编号5246)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先生是香港港口发展局成员。

  他创办香港货柜码头商会有限公司并担任主席(2000年至2001年)。叶先生曾任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股份编号536)之非执行董事。叶先生拥有超过30年航运业的经验,并持有文学士学位。叶先生于2014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9、《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如下:

  (1)股东方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管理层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领取薪酬,除此外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总经理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金和特别奖励构成。基本年薪为人民币60万元;绩效薪金为基本年薪的0至1.5倍,视考核情况而定;在完成或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奋斗利润目标时,特别奖励为人民币30万元。

  (3)独立董事(境内)津贴标准维持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如从境外聘请独立董事,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如聘请独立监事,其津贴按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

  (4)职工监事按照职工领取薪酬,其标准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10、《关于公司续聘二○一四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共三项子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a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0.b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0.c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1、《关于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既不派发2013年度现金红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关于光租4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海散运(香港)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船租赁四艘6.4万载重吨散货船十年,自该等船舶交船起计,各船的日租金为6,830美元/艘。

  13、《关于与中海国际签订<船员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共两项子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3.a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与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油轮船员管理服务协议》;

  13.b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与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散货船船员管理服务协议》。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对上述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议案(包括其子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包括其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通过;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四、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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