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防范大而

(原标题:一行两会发文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风险)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

《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其中,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在评估过程中,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制作数据模板,进行数据收集,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向金融委办公室报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金融委每三年对上述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指导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据悉,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出台。被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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