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今晚发布豆粕期权异常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说明

  央广网大连324日消息(记者田彤 张四清 通讯员牛倩)大连商品交易所今天傍晚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布《关于期权异常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进行说明,对豆粕期权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行为的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在针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理程序方面,为保证豆粕期权的平稳上市,交易所在上市初期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手段。与期货交易不同的是,期权上,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标的以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行为达到处理标准、交易所采取限制开仓措施的,交易所将按照期权品种限制有关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开仓权限。

  据介绍,期权交易一般会面临期权流动性风险、市场操纵风险、期权业务经营风险、期权运用不当风险等。针对风险做好防范与控制,是保证期权平稳运行的重要监管保证。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通过引入做市商制度、强化市场监控、加强期权中介机构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手段严格市场监管,充分应对、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豆粕期权平稳上市运行。

  3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闻,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331日上市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届时将正式开展豆粕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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