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政策利好 外资银行应如何进一步把握开放机

(原标题:再迎政策利好 外资银行应如何进一步把握开放机遇)

本报见习记者陆宇航

11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升银行业竞争力,增强外资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此,外资银行反应积极。“银保监会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再一次传递出我国持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信息,也更有利于规范外资银行经营及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东亚银行期盼细则尽早出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落实,为外资银行进一步深耕中国市场提供了绝佳机遇。“《实施细则》是在10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作出的政策层面的细化安排,总体遵循了继续坚持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促进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公平竞争的一贯原则。”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梁栋材分析认为。

对外开放更进一步

结合《条例》,银保监会此次共作出18处修改。其中,多数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与《条例》保持一致,并在细则方面加以配套。与《条例》相比,此次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多条内容,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更进一步。

比如,对《条例》增加“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一条,《实施细则》新增第七条,规定外国银行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在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时,除应当具备《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己设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应当具备银保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事实上,自今年4月11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公布11项将在年内落地的金融开放措施,明确释放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信号以来,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套举措一直在持续加码。

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无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8月23日,银保监会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在依法合规、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各项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受理和批准了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在完成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行市场准入申请审批后,近日又批准香港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

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加深也反映在外资银行的经营表现上。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外资银行在华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6家代表处,营业性经营机构总数1005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同比增长7.56%,总体发展较为平稳,机构数量稳步增加,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

外资银行态度积极

《实施细则》提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托管、存管、保管,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代客境外理财以及银保监会认为适用报告制的其他业务时,适用报告制,大大简化了外资银行已允许开展业务的监管审批流程。“推出报告制简化了业务流程,有利于缩短外资银行国内业务开展的审批时间,便利业务开展。”梁栋材表示。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也是此前《条例》的增加内容,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国泰世华银行(中国)行长林尚民此前表示,代理发行和承销政府债券可以让银行直接进入金融领域,增加非利差收入来源的比例,这些都是符合世界金融发展趋势的做法。

截至《金融时报》记者发稿前,接受采访的外资银行对《实施细则》均表达了积极拥抱的态度。“近来一系列的金融开放措施,将令外资机构加快进入内地金融业的步伐,同时,也为外资银行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市场空间,尤其在跨境金融服务和财富管理等方面。本次《实施细则》的修订,反映了‘加快落实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在政策条例层面的具体落实和细化。”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速以来,与银行业相关的一系列具体措施陆续出台,这进一步体现了决策层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市场开放的决心。作为内地最大的外资银行,汇丰始终积极支持并将继续参与内地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

“在境内机构与其母行集团业务合作方面,将来境内营业性机构能够依托境外母行的业务优势,发挥集团的整体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化的服务,竞争力也将得到提升。” 梁栋材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总体而言,《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开展国内业务准入限制有所放宽,营造了更加开放的经营环境。

“但是,《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自身风险防控水平与风险隔离能力也提出具体要求。” 梁栋材表示,《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对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和外国银行分行的,应明确各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和治理架构,完善风险隔离机制。同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风险管理能力的外国银行境内营业性机构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体现了在同一监管标准下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而在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中外资银行监管法规趋于统一的背景下,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业务的环境将更加透明、规范。梁栋材认为,这一趋势有助于外资银行在国内的长期稳健经营。对于经营格局的变化,外资银行后续可以更多借助母行集团的综合优势,依托自身品牌,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对于今后的发展,外资银行充满信心。“多年的发展历程,让我们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和金融开放的进程,并由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契机。恒生中国将继续借助母行恒生银行的优势,发挥跨境联动作用,重点打造跨境金融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搭建内地与香港联动的金融桥梁,为更多内地企业‘走出去’和外资进入内地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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