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平台哪家好 肖飒:P2P最后的救赎是小贷?【组图】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与区块链项目培训、普及和促进发展的劲头相反,曾经傲立桥头的P2P网络借贷显得落寞和孤寂,《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发布,对于P2P平台转型给出了明确“出口”,有人在叹息网贷风光不再,有人庆幸终于看到希望,有人已经开始着手转型,作为见证人和陪伴者,我们写下此文,以纪念。

  文章脉络:

  1、实事求是,从信息中介走向信用中介;

  2、转型成功的关键点;

  3、P2P是否会在未来“归来”?!

  信息or信用中介

  诚然,法律意义上的P2P是信息中介,是作为个体对个体进行“民间借贷”的信息撮合平台,而并非信用中介。这个法律定性不会变,也没有人可以撼动。

  之所以,在中国化的P2P平台出现了诸多异常操作,并不是P2P这种模式本身,而是ta在本土化的过程中结合了传统的放贷业务、旺盛的理财需求、征信等基础设施的缺失、监管态度的忽明忽暗,最终,各种“原因力”共同导致了我国的P2P网贷借贷平台更像是互联网吸存+放贷的组合体。

  既然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已经异化为放贷机构,加上历史包袱过重等问题,采取将网贷平台疏解为小贷公司的做法,值得尝试(互联网金融专项小组估计也是反复思量了现有和未来的风险),确实也将缓解现有网贷平台面临“催收难”“刑事风险”等难题。

  也就是说,现在面纱掀开了,历史上被异化的P2P平台由“名为信息中介,实为信用中介”还原了“信用中介的本质”。

  如今留守的462家网贷平台,大浪淘沙,撑到现在也是有资金有技术有人力的精华企业,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有能力转化为纯信用中介。

  同时,我们也看到83号文的意图到底是让老牌P2P都走“类持牌机构--小贷公司”的路子,还是说小贷公司这条出路只是一种选择,还有other choice网贷备案成功?目前,我们无法了解真实意图,也许上峰也在观察市场的反映以便给出动态的平衡。

  转型成功的关键点

  以下飒姐所讲的关键点,纯属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请在本地金融办和互金协会指导及律师帮助下完成,务必谨慎小心。

  1、把资产转化为现金的能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由于2019年10月21日高利民间借贷入刑(2年内放贷超过10次可构成犯罪),加上,穿透式审判引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直接转到公安机关的可能性,如今,网贷平台的催收工作几乎止步不前,业内催收基本“佛系”,甚至有机构的催收短信如是说:“亲爱的XX先生\女士,还款是一种福报。”让人觉得既搞笑,又悲凉。

  2、“恶性群体事件”一票否决。83号文提到“红线要求”,其中,现实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非理性维权问题,即便是P2P平台顺利过渡为小贷公司,出借人群体的负面情绪依然是个沉重的包袱,兑付与缓和情绪之间存在微妙的平衡,一旦打破平衡,公安机关的大门始终为P2P老板和高管敞开。

  3、逃废债问题,有望缓解。既然已经名正言顺成了信用中介,网贷原出借人将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债权统一移转给新的小贷公司,小贷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这样就避免了高频民间借贷会被移交公安机关的尴尬,而是以类金融机构的身份从事合法催收工作;对于此,逃废债的“老哥”们也就不敢动辄就反向要挟旧网贷平台(新小贷公司)各种涉嫌犯罪了,人家已经成了合法放贷的机构。

  4、1-2年内是否能够筹集足够资金收购出借人债权。根据飒姐与诸家头部企业实控人的沟通,要想在短时间内进行资产处置堪比蜀道,中等规模的P2P平台乐观估计也要3年+才有望化解大部分存量。但是,有能力的网贷平台实控人还是有办法筹集相应资金,不过,历史包袱这么重的企业是否有新股东或者ABS后的机构投资人愿意来帮忙“买单”呢,飒姐还是打一个问号。

  5、强大的营利能力,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解决历史上P2P时代的出借人兑付和安抚工作,同时,不得新增网贷业务的情形下,另一方面新设立的小贷公司自己的业务也必须开展起来,顺利而快速地获得足额利润以维持新主体的生存。

  P2P之火,还将燃起吗?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民间借贷,这个底层逻辑将长期存在。P2P网贷平台时运不济,从桥头跌落谷底,为一段历史买了单;然而,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还是需要多层次的“资金供给方”进行满足。

  经此一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业者们变得成熟而干练,他们知道如何挨过漫长的冬夜,知道如何应当复杂的C端客户情绪,知道如何在法律法规政策中间寻找平衡,P2P圈子里的幸存者在其他行业中依然是佼佼者,甚至会是王者(区块链、AI领域已经看到了大量的原网贷从业者身影)。

  当金融基础设置足够完备,金融消费者教育足够充分,社会对金融改革和创新有足够的容忍度时,P2P这种舶来的“直接融资模式”还会回来,也许就在不远的将来,新设P2P网贷平台的风潮会从大资本、大企业中产生,从一出生就合规合法的网贷平台还是会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或许,对于已存在的P2P网贷平台而言,真的要鞠躬致谢,下台休息;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需求仍在”“市场仍在”未来会有更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金融消费者偏好的商业模式涌现出来,我们要相信,唯有相信,我们才能看得到希望和未来。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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