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弘股份: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及相关规定的

  

  

  

   自查报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国土部自查报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

  

   自查报告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弘股份”或“公司”

   、 )拟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指导下,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房地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

  号)(以下简称“国发〔2008〕3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

  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10号文”、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

  (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中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及相关规定

  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自查报告”)。

  

   经自查,发行人出具本自查报告如下:

  

   一、 自查范围

  

   根据项目资料,发行人依据国发〔2008〕3 号文、国发〔2010〕10 号文、国

  办发〔2013〕17 号文的适用条款,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项目逐条进行了

  自查。自查范围为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在建、

  拟建、完工且在报告期内有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发行人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二、 自查内容

  

   根据国发〔2008〕3 号文、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3〕17 号文,

  自查内容划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1、土地闲置情形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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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国土部自查报告

  

  

  

   2、经营性用地有偿取得的核查;

  

   3、分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查;

  

   4、“招拍挂”出让制度的核查;

  

   5、“以租代征”情形的核查;

  

   6、已完工项目竣工完备性的核查;

  

   7、炒地行为的核查。

  

   三、 合规性说明

  

   经自查,公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被国

  土、规划、建委、房管等房地产业务主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 自查的总体意见

  

   针对前述土地闲置情形、有偿取得土地、分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招拍挂

  出让制度、以租代征情形、完工项目竣工完备性、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等方面的自

  查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违反国发〔2008〕3 号文第(六)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适用核查条款及

  国发〔2010〕10 号文第(八)条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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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国土部自查报告

  

  

  

   (此页无正文,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

  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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