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 是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 是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51%和 49% 。 公司 和 江西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所持股比对江西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金 47,532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 24,242 万元 , 江西公司拟出资 23,290万元), 用于投资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和莲花山风电项目。
2.江西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电投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公司与江西
公司同受 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 关于向 江西中电
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
先生和曹焰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回避表决,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
事后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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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成龙
注册资本: 207003.0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5787948475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 45 号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及配套设施的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62.8%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37.2% )
(二)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公司总资产 2,688,317 万元,总负债 1,725,074 万元, 净资产 963,242 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10.1.3 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 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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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 688 号(2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汪根胜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 50,411 万元
成立日期 : 2007 年 11 月 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 册 号 : 91360100667479478R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3月 31 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10 51% 25,710 51%
2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4,701 49% 24,70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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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计 50,411 100% 50,411 100%
(二)主要资产状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江西新能源公司总资产 195,175 万元,总负债 118,010 万元,所有者权益 77,165 万元。
四、 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西公司同意按持股比例同时以现金方式向江西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开发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和莲花山风电项目 ,并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同比例逐步注入资金。其中吉电股份拟向江西新能源公司增资 24,242 万元,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拟向 江西新能源公司增资 23,290 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西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 97,943 万元, 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9,952 51%
2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47,991 49%
合计 97,943 100%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江西公司双方拟按持股比例同时对江西新能源进行增资,实现开发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莲花山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江西省的风电市场,并进一步推动年度新能源产能目标的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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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 江西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
义务,与会的 6 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 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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