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抓紧制定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组图】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上证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提出的有关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已形成议案。他建议,抓紧启动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刘新华提出的建议显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人数占市场总投资者人数的95%,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83%。

刘新华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构建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这为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有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大多依据具体业务不同而散落在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中。

他介绍,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做法:一是制定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美国的《投资者保护法》、爱尔兰的《投资者补偿法》、澳大利亚的《国家担保基金法》、欧盟的《投资者补偿计划指引》,我国台湾则实施了《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等。二是在综合性金融法规中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如英国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我国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我建议抓紧启动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刘新华表示。

他的具体建议如下:一是明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综合考量公平、秩序和效率,注重法律的评价、指引、强制和教育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二是整合现有各层级法律法规中关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完善近年来资本市场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做法,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对投资者知情权、投票权、补偿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

三是创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系,确保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同时探索市场保险制度、保护基金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明确其相应的运行机制,丰富维权途径,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四是归纳整合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模式、类型、构成要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罪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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